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2-16 点击数: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生源地贷款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生自己填写电子稿并打印,签名不能打印)。

2.提供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

3.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信息时二级学院、专业必须是完整全称并分开写,学号必须是13位(或14位),其他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填写结束后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注:使用身份证号登陆的学生如果忘记密码,请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4.有续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意向的学生,应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上一学年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

5.时间安排:

校内申请时间:5月—6月。

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时间:7月

6.陕西省内学生所需材料:(具体要求以县级资助中心为准)

① 学生本人申请书

②《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签名以上部分打印,见证人为本村或社区主任等)

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

④《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⑤ 学生证、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⑥ 办理时一并带上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共同借款人(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备审查。

7.外省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时,请与生源地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并查询所需材料。

三、做好贷款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工作

1.为加强对学生的贷款管理,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学生毕业之前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对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贷款情况等进行确认。学生确认基本信息后,还需进行毕业确认。不按照要求进行毕业确认的,所产生的高额贷款利息及其他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2.对于专升本和其他学制发生变化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通知这些学生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提前还贷的同学,必须在6月20号以前完成。学生本人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在系统中申请提前还贷,按系统提示进行具体操作;也可以直接与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办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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